“眾籌交通事故賠償”,不符合慈善倫理
- 來源: 新京報 2018-07-18 15:16:37
■ 社論
眾籌賠款,等于是讓公眾分擔他個人的交通肇事法律責任,這是明顯的僭越法律的行為,不僅不該支持,甚至應及時制止。
“撞死4人,賠不起,請幫幫我”。據媒體報道,因為一起車禍,四川中江小伙楊龍在“輕松籌”上發起了眾籌,希望大家為他籌款,解決為死者墊付的喪葬費。眾籌喪葬費?這事很快引發輿論風波。據悉,楊龍發起的這個項目,已經籌集到23900多元,有1215次幫助,有81人為他證明。不過很快,“輕松籌”平臺關閉了該項目,平臺給楊龍的答復是,項目不符合申請條件。
對于楊龍發起的這次眾籌,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人認為他“不是故意撞人,遇到壓力可以眾籌”;但更多人表示“責任沒有認定,堅決不能給錢”。
網友對此事有不同看法,也屬正常。
一方面,楊龍在發起這次眾籌時,雖然上傳了身份證和撞車瞬間視頻,也有不少朋友和同事為他證明,可最終真正的依據,依然還只限于他個人的訴求,那就是按照家屬要求的賠償金額,他覺得“賠不起,不想進去坐牢”。可實際上,到目前為止,當地的交警部門尚未明確最終的責任劃分,案子仍處在調查階段。換句話說,具體要賠償多少,眾籌多少,他是否賠償得起,目前誰也不清楚。
楊龍這次發起的籌款,嚴格來說是在推卸法律責任,它不屬于一般我們認知的眾籌或公益眾籌的范圍,當然也就得不到現行《慈善法》的支持。
楊龍眾籌賠款,等于是讓公眾分擔他個人的交通肇事法律責任,這是明顯的僭越法律的行為,不僅不該支持,甚至應及時制止。更何況,現在他具體要負擔什么法律責任,負擔多少,也沒有具有法律效用的認定證明。
而且,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印發的《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互聯網平臺對募捐者和其發布的信息有嚴格的“審核義務”。這個單靠個人訴求就能輕松上馬的項目表明,平臺顯然沒有盡到“審核義務”。
可奇怪的是,就是這么一個漏洞百出、嚴重違背了慈善倫理的項目,卻輕松籌集了一定數額的捐助。這充分說明了,當下社會乃至機構對慈善認知的混亂。
事實上,這些年來,隨著互聯網眾籌、公益眾籌的興起,許多真實的救助需求確實得到了滿足,它也豐富了人們對于公益、慈善事業的認知邊界。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類似缺乏基本法律常識、違背慈善倫理的所謂“救助”項目,也被頻繁曝光,并常常引發輿論爭議。此類爭議往往引發輿論關注,不僅導致群體撕裂、互信成本上升,甚至也在動搖公眾的助人和慈善信心。
助人之心可貴,但讓助人之舉行進在法律規范、慈善倫理之內,顯然也同樣可貴。一個不成熟的救助項目的發起,其傷害往往不會局限于個案,而極其容易延溢至整個慈善、救助事業。這次“眾籌交通事故賠款”事件,所暴露的問題,和此前許多類似爭議一樣,體現的是在慈善事業快速發展的當下,一些捐助者、發起眾籌的人,甚至包括一些長期從事相關事業的專業人士,對于慈善和公益的認知,仍然存在邊界不清的問題。
頻發的相關爭議告訴我們,有必要認真反思相關問題的源頭。這次“眾籌交通事故賠償”事件也是在提醒:該讓類似眾籌救助走向規范化,有關方面和各界人士也需要不斷通過輿論引導,廓清法治和慈善倫理底線。當然公益、慈善眾籌平臺也需引以為戒,吸取教訓,加強審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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