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觀點:公安機關應該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2018-06-05 10:48:15
轉眼間,十年過去了,經過公安機關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陳士渠一直期盼的“愿天下無拐”已經逐步變為現實。如今,陳士渠已經卸任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一職,升職擔任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
由于長期身處辦案一線,陳士渠接觸了大量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對于海淀公安分局成立全國首支獨立編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審查中隊的做法,他表示十分肯定。同時,陳士渠作為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對于公安機關應該如何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也有著自己的思考。
觀點一:加大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打擊力度 嚴防鉆法律空子
在接受記者采訪過程中,陳士渠反復提到:“我們一定要找出辦法,防止壞人鉆未成年保護法的空子!”他的擔心不無道理。
近些年來,一些湖南道縣籍“兩懷婦女”外流盜竊案件不時見諸報端。此類作案一般由兩到四人組成,作案手法多為“兩懷婦女”攜兒童至商場假裝購物,由婦女打掩護,教唆兒童進入柜臺處偷盜手機、錢包、營業款等。在這類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懷孕或懷抱嬰兒的“兩懷婦女”,反偵查意識較強、盜竊總價值難以證實、追繳贓物難等因素,司法處理大多較輕。行為人隔一段時間又繼續實施盜竊行為。一些有盜竊前科的孕婦不僅利用懷孕反復作案,并且作案范圍廣,涉案金額越來越大。據當地群眾介紹,這種現象存在已久并逐步形成了產業鏈。據道縣官方統計,2010年至2016年4月,該縣的“外流盜竊案”每年大約有四五百起,涉案人多是孕婦和兒童。有的家長把孩子租出去賺錢,甚至還有的家長攜帶自己的子女外出盜竊,把孩子當成斂財工具。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高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介紹說:“盜竊團伙利用低齡兒童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是近年來新出現的犯罪類型,這一新類型案件的出現,主要由兩個因素引起:一是犯罪團伙利用社會對兒童保護的觀念與制度,企圖以此逃避打擊;二是由于法律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犯罪團伙在不斷開發新的作案手段,而法治體系尚待完善,如利用兒童、‘兩懷婦女’(即懷孕或懷抱嬰兒的婦女)身份作案,從而逃避打擊等。”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涉案的孕婦盜竊團伙利用這點,攜帶兒童作案以逃避法律制裁!皩τ谶@類人,以前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很被動,總是抓了放,放了又抓。他們正是鉆了法律的空子,逃避處罰。”陳士渠說道。
陳士渠認為,當前,公安機關應當對這類違法犯罪案件密切關注,嚴厲打擊,對于教唆未成年人從事違法行為的父母,應當剝奪其監護權。同時,公檢法司部門應當聯合起來,共同研究該如何應對鉆法律空子的犯罪行為。
觀點二:依法整治校園欺凌 震懾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近年來,網絡上曝光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層出不窮,包括身體欺凌、言語欺凌、社交欺凌、網絡欺凌等多種形式,甚至還出現了不少惡性暴力事件。本該天真純潔的未成年人輪流扇對方耳光、用腳踹、扒衣服,并用手機拍攝視頻上傳微信群……這些不堪入目的場景不斷沖擊著人們的認知。
2018年5月22日,浙江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17年以來浙江未成年人案件辦理情況。浙江省檢察院公布的數據顯示,在校學生犯罪依然常發多發。截至2018年3月,浙江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128人,其中侵害人身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兩類犯罪,合計107人,占83.59%。在校學生暴力犯罪多發,涉嫌故意傷害、搶劫、強奸、聚眾斗毆等暴力犯罪82人,占64.06%。
“大家看到的都是被傳上網的惡性校園欺凌事件,實際上,還有很多沒有被曝光出來的。刑法將不滿14周歲列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后者只對故意殺人、強奸、搶劫、放火等罪行負刑事責任。因此有的在校未成年人知道法律拿他們沒辦法,公然提出犯罪要趁早。”陳士渠說,“最近幾年曾引發網絡熱議的校園欺凌事件,多以治安處罰結案,其中更有相當一部分,僅為教育機構處置,這也是校園欺凌事件遏制不了的根本原因!
因此,陳士渠認為,校園欺凌的危害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不能縱容,更不能法外開恩,消除校園暴力,需要加強懲戒,對其他未成年人起到充分震懾的作用。
觀點三:嚴格落實反家暴法 重視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護
2016年高考結束后,四川18歲的少年小斯自殺了,他在QQ空間寫下2800余字的遺書,“控訴”父母對自己的苛責,說感覺不到家人的愛:“有點什么事情就打,考98分都被罵,吃飯打嗝一巴掌打過來,夾菜姿勢不對也一巴掌打過來,自己小時候生活不好非要對我要求嚴格。當然也可以說這是什么對我的愛啊,但抱歉,我情商低,感覺不到父母的愛……”媒體曝光的諸多類似案例給經常對孩子進行棍棒教育的家長帶來了警醒。
“盡管出臺了反家暴法,但相當一部分人仍然錯誤地認為打孩子是家務事。”陳士渠說,“不僅是關起門來打孩子,近年來的南京餓死女童案、廣州母親虐待親生女兒致死案等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扎堆兒’出現,直指監護人失職問題。對于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護,我們應當重視起來。”
2014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對2008年至2013年6月期間媒體報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后發現,造成嚴重后果的家庭暴力案件才會受到關注,一般的家庭暴力事件是不受重視的。而這些家庭暴力案件,施暴者絕大部分為父母。
報告還分析,施暴方受到刑拘、逮捕、提起公訴和受到刑事處罰的案件444件,占63.70%;被治安處罰的案件27件,占3.87%;被公安機關批評教育的17件,占2.44%。有200多例案件無處理結果或者處理結果不詳。
2016年3月1日,國內首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行為細化規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開始實施,公安機關處置家庭暴力警情有了利器,該法既為公安機關處置家庭暴力警情提供了法律支撐,也明確規定了責任,對保護未成年被害人來說也是一大福音。陳士渠說:“法律的出臺關鍵在于落實,公安機關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要重視起來,要堅持積極干預的立場,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得置之不理。”
陳士渠表示,家庭暴力犯罪具有案發周期較長、證據難以保存、被害人處于相對弱勢、舉證能力有限、相關事實認定困難的特點。公安機關在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時候,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證據。除了收集現場物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外,還應當注意及時向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共青團、殘聯、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單位、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親屬、鄰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處理記錄、病歷、照片、視頻等證據。一句話就是要充分全面地收集證據來確認違法犯罪的事實。
觀點四:社會各界共同參與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近年來,我國為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諸多強有力措施,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同時應看到,一方面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辨別能力弱,在接觸網絡和社會之時,大量不良信息逐漸侵蝕他們的心理,有些人因此走上歧途。許多未成年人對諸多法律法規只知皮毛,不清楚違法犯罪的后果。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一旦違法犯罪,造成的不良影響難以估量,事后補救雖讓“失足”未成年人迷途知返,但卻未從源頭上阻止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此外,對已經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懲戒效果也值得推敲。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按照我國刑法,14周歲以下青少年實施任何刑法禁止行為,均不負刑事責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養往往收效甚微。而對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目前存在的問題,有人看到了“被執行得很差”,特別是有關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方面,法律效力較低。如對于監護人不積極履行監護職責,該法只象征性地規定對其進行訓誡,而沒有規定如何進行處罰。再如,該法規定,送不良少年去工讀學校應當由其父母、監護人或者學校提出申請,但在現實中,很少有父母主動申請將自己有不良行為的孩子送到工讀學校,這樣就錯失了對不良少年的管教機會。
對此,陳士渠也有著同樣的思考。“公安機關在處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時,有很多案子按法律規定無法立案,這些案子該怎么辦?該如何對這些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有效教育?”在陳士渠看來,家庭、學校、司法機關應當聯合起來,以預防為主,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危害宣傳到位、治理到位。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社會必須進一步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當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仍面臨一些問題:一個是在立法和法律適用方面,涉及未成年人的規定分散在各個部門法當中,導致剛性不足。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職能缺乏統一的協調、幫教機構。宋英輝建議盡快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評價體系,設立明確或專門的綜合性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總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各個部門、機構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工作,有效整合各方資源。
對此,陳士渠也表示,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應該更加完善,這需要公檢法司和人大等各部門的協作。法律體系越完備,執法機關行動越有依據,未成年人的權益就會得到更有力的保護。
與此同時,學校、家庭、社會也要發揮各自的作用,學校要將法制教育融入日常教學中,幫助廣大學生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家長要以身作則為孩子樹榜樣,及時教育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和習慣;派出所、社區、村委會等基層組織要加強配合,形成社會防控體系,對校園及未成年人聚集的場所進行整治管控,消除污染源,凈化社會環境。各方共同發力,從源頭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
我國公安機關在少年司法活動中,不僅受理刑事犯罪案件,也受理治安違法案件,所管轄的案件種類多,數量大,涉及范圍寬,是受理少年違法犯罪案件最多的司法部門,因而也就決定了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不僅有司法保護職能,也有社會保護職能。時代在不斷進步,公安機關在處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時也在不斷變化思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公安機關一直在路上。
責任編輯: 尤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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