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丨貢華南:論酒的精神——從中國思想史出發(fā)
- 來源: 2018-05-30 11:08:31
論酒的精神
——從中國思想史出發(fā)摘 要
在中國,酒及其精神從沒有在歷史中消失過。只不過,對于不同時代的人來說,酒對人的意味總在不斷變化之中。酒不斷融合、突破各種界限,不斷為人提供新的可能性與生機,將人帶至新的生命境界。相應,莽動不已的酒所召喚的對酒的限定、裁節(jié)、管束、調(diào)適從禮,到形名,到名法,到佛理與茶,到天理與茶,由外到內(nèi),由疏到密。酒常動,而禮、形名、名法、佛理、天理、茶常靜。二者之間激蕩、不諧、對抗。中華文明史就是一部或主動或被動,或自發(fā)或自覺裁節(jié)、平衡酒的升騰、突破、莽動之偉力的歷史。由此,中國人的精神家園不斷被建構(gòu)。
一、酒之性味與意味
酒首先是一種“物”,一種對人有特定意義的物。酒由水、水果,或五谷釀成,但酒不可還原為他物。物對人的意味不在人的靜觀中產(chǎn)生,而在人與物直接接觸、作用時呈現(xiàn)。就酒來說,它的性味被行家里手表述為:“甘辛,大熱。”熱力上行,即可使人不斷上升、不斷融合、不斷突破。按照陰陽屬性分,甘、辛、熱都為“陽”。更重要的是,酒還是一種“無形而有體者”,或者說,是一種無形式的“質(zhì)料”。不過,這種質(zhì)料不是惰性的靜止之物,人遇它即動變不已。顯而易見,它內(nèi)蘊著使人動變不已的力量。不斷的上升又讓人相信它的動力有其方向,或達到某種特定目的。作為質(zhì)料,且富有動能,內(nèi)含目的,此乃《周易》“乾”卦的基本特質(zhì)。由此看,酒與“乾”具有相近的品格:健進不已,生機無限。酒具有移易人的物質(zhì)與精神雙重力量,飲酒則是自發(fā)或自覺地借助酒改變自身,實現(xiàn)人的價值目的的活動。歷史地看,對酒的領(lǐng)悟使飲酒逐漸成為中國人過其精神生活的一種重要方式,這具體展示了中國精神道路——“日用即道”之豐富內(nèi)涵。正基于此,在中國早期歷史中,“酒”雖然沒有像古希臘那樣有人格形象,被奉為“酒神”。但在相當多的語境中,“酒”又像“酒神”一樣出現(xiàn)在精神舞臺上,發(fā)揮著重要的精神影響。酒參與了不同時期中國精神的塑造,甚至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精神力量,影響著中國精神發(fā)展的趨向。
二、酒與三代精神
禹奠定了夏文化的精神基石,其精神有多端,如“三過家門而不入”的舍家為天下精神,平治水土的賢能品格,另外就是對酒的斷然拒絕。文明之初的圣賢對酒的原初體驗必定是震撼的,酒的甘美令禹立即意識到它對人到底意味著什么:感官的愉悅必然會讓人沉迷于其中,貪圖享受必然會失去斗志。禹平水土,以賢能聞名,同時以賢能立身。賢能、為公與對酒的拒絕是相互貫通的。孟子稱“禹惡旨酒而好善言。”(《孟子·離婁下》)孟子對于禹的精神概括的很準,“旨酒”一方面屬于享樂,另一方面耗費民財,于人于己皆不善。在物品稀缺的夏代,一己享受意味著萬千人受難,故禹深惡旨酒。他沒有將治水的“疏通”精神用于治酒,而是以“堵”“拒”待之。可能與其歷經(jīng)千辛萬苦治水,對之愛恨交加有關(guān)。
成湯以賢能仁愛立商,但隨著青銅器技術(shù)的掌握,生產(chǎn)水平的提高,物質(zhì)產(chǎn)品越來越豐富。商人的價值觀念也逐漸改變,特別是上層的意識形態(tài)在不斷改變。“節(jié)儉”之德被“奢靡”取代,享受被視作理所當然,甚至被神話。比如,貪食的饕餮廣泛見于商代青銅鐘鼎彝器上(多刻其頭部形狀作為裝飾)。饕餮所體現(xiàn)的享受精神在商文化的各方面都有反映,也構(gòu)成了不同于夏的新的精神品格。(宋)王質(zhì)《詩總聞》:“前詩(《詩·商頌·那》)聲也,所言皆音樂。此詩(《詩·商頌·烈祖》)臭也,所言皆飲食也。商尚聲,亦尚臭,二詩當是各一節(jié)。《那》奏聲之詩,此薦臭之詩也。”王質(zhì)揭示商人“尚聲,亦尚臭”的思想特質(zhì),應該說極具洞見。“聲”(比如“鞉鼓淵淵”“嘒嘒管聲”“既和且平,依我磬聲。於赫湯孫!穆穆厥聲。”)對應“耳”;“臭”(比如“清酤”“和羹”)對應“口”,商代重“耳”又重“口”的思想特征應該與此密切相關(guān)。“聲”與“臭”相較于“形”都屬于“質(zhì)”,“尚聲”與“尚臭”都可歸于“尚質(zhì)”,所謂“殷尚質(zhì)”也。以“質(zhì)”為其精神對象,也就是通過“酒”“和羹”“臭”展開其精神生活。不妨說,飲酒與飲食、賞樂一樣,乃商人“過精神生活”的方式。
酒與樂以和樂為主,商人以二者祭祀上帝、祖先,其中也包含以之通達上帝、祖先之意。不過,酒與樂泛濫必然導致人與上帝邊界的消弭,以及上帝崇高性、神圣性的消解。上帝本高高在上,充滿威嚴,但在酒、樂中,一方面,人世間的秩序在酒樂之中同樣被軟化,不斷被突破;另一方面,一切的界限被酒與樂融合、融化,甚至被打破。上帝與人的距離被不斷消除、被不斷化解,故人(尤其是王)遂膨脹、狂妄而以上帝自居。無秩序而個人膨脹、狂妄,其結(jié)局就是帝國的威嚴系于一人。一人在“肉林”“酒池”中迷失,帝國便轟然倒塌。
代殷而起的大周以“禮樂”治理天下,“樂”與殷傳統(tǒng)“尚聲”相通。但在“禮樂”文化中“禮”占據(jù)主導地位,可以說,“禮”乃周文化損益殷文化而標識自身者。相較于“樂”,“禮”具有外在性、形式性等剛性規(guī)范特征。此剛性規(guī)范在一定意義上約束著樂,防范著樂的泛濫。為莽然沖撞的酒設(shè)置界限亦是其題中之義。“形式性”即所謂“文”也,“周尚文”即明此,孔子“郁郁乎文哉”也有鑒于此。“文”或“形式”與視覺對應,在此意義上,周文化開啟了視覺性思想,盡管“樂”中還保留了“尚聲”之聽覺特質(zhì)。東周“耳目,心之樞機也”《國語·周語下》應本于此。
隨時突破規(guī)則,是酒,還是喝酒的人,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文明的歷史一再發(fā)生,即使在“禁酒令”中也能看出這一點。在中國最早的禁酒令——《酒誥》中,明確言及:“祀茲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亂喪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無彝酒。越庶國:飲惟祀,德將無醉。”(《周書·酒誥》)桀紂沉湎于酒,以酒放任、宣泄欲望,任由欲望莽動、沖撞,最終以酒亡國,這是周人的共識。面對一個以酒亂德,以酒亂人倫的局面,周人要避免步商紂后塵,維持周的長存,必然要思考、化解酒帶來的問題。周文化對酒充滿了警惕與戒備,故而以“禮”(規(guī)范化了的人情)控制酒。在放縱與禁止之間尋求平衡,這需要深沉的智慧。即使如此,《酒誥》也保留了幾個飲酒的縫隙。首先,(祭)祀可飲,如“清酒既載,骍牡既備。”(《詩·大雅·旱麓》)“爾酒既清,爾肴既馨。公尸燕飲,福祿來成。”(《詩·大雅·鳧鷖》)清酒與骍牡、佳肴為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祭品。其次,養(yǎng)父母也可用酒,“孝養(yǎng)厥父母,厥父母慶,自洗腆,致用酒。”前者是敬天、敬祖,后者是敬養(yǎng)父母。為什么祭祀可以飲酒?因為祭祀要完成生者與死者之間,人與天之間的溝通與穿越,這恰恰是酒的基本功能。在《大雅·既醉》中提供了線索。“既醉以酒,既飽以德。君子萬年,介爾景福。既醉以酒,爾肴既將。君子萬年,介爾昭明。”(《詩·大雅·既醉》)按照通常的解釋,“既醉以酒,既飽以德”的主語是“祝官”(代表神主),主祭者供奉上足夠的酒讓其“醉”。“醉以酒”的祝官通達醉酒,在迷狂狀態(tài)中不再是自己,而成了神主的化身。否定自我,成為另一個,醉酒乃祝官由人而神的必要前提,也是主祭者顯示其真誠的方式,以及據(jù)以確認神主的根據(jù)。在“醉以酒”之后,其許諾與祝福(如“君子萬年,介爾景福”)才莊嚴可信。
以禮樂治理天下,確定了周文化的內(nèi)涵(關(guān)注點與實質(zhì)是人情)與形式(具體情境下的諸種具體的儀式)。酒、樂關(guān)乎人情,指向人情的滿足、宣泄,禮的實質(zhì)是對人情的規(guī)范(《禮記·禮運》:“人情者,圣人之田也”)而不是率爾否定、棄絕。這恰恰是對大禹治水“疏導”精神的繼承與發(fā)揚光大。酒由此被自上而下地釋放出來。以禮樂治世,高高在上的神明不再是人所關(guān)注的中心,人自身生命節(jié)律的安排、調(diào)適成為頭等大事。《禮記》以孔子之口說道“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生命之一張一弛被視作正道,以一張一弛的態(tài)度對待生命,尋求二者之間的平衡,這無疑是禮樂文化的精髓。在人情的宣泄、放縱中,在一張一弛節(jié)律的運行中,酒隨時在場。
三、酒與形而上
酒與禮是一對天然的敵手,禮總是企圖把酒納入劃定的規(guī)范之中。不僅齋戒時禁止飲酒,在正常的宴樂之時,飲酒也往往被禮儀主導與支配,所謂“飲酒孔嘉,維其令儀。”(《詩經(jīng)·小雅·賓之初筵》)將飲酒的價值規(guī)定在對禮儀的尊崇上,這當然是一個美好的愿望。《易》中有類似的表述:“九五,需于酒食,貞吉。”(《易·需》)“酒食貞吉,以中正也。”(《易·需·象》)“中正”即完全合乎“禮”。實際上,酒隨時要沖擊禮的尊嚴,打破禮的約束。這一點,莊子看得非常清楚:“以禮飲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亂。”(《莊子·人間世》)酒所具有的持續(xù)的功效就是突破規(guī)則,因此,飲酒最終必以禮的失敗收場。每一次歡宴都如此,禮一次次被玩弄、羞辱,這必然降低禮的尊嚴。
禮與酒的對立也助推著酒與樂的結(jié)盟。“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禮記·樂記》)“禮樂”之“樂”以不同位分的人群之間的“歡樂”之“樂”為內(nèi)涵與目的,酒同樣以“合歡”為基本指向。在人類文明之初,在祭祀、慶典等諸多場合中,酒與樂一直緊密糾纏。繼而,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奏樂、飲酒相互交融,此樂與彼樂互相渲染,互相推動,共同抒發(fā)著人之所不能免的人情。以酒合歡,展開樂,但飲酒一直試圖突破禮樂,特別是,酒與追求個人歡樂幻像的欲望合流,欲望漫無邊際地飄散,飲酒變成了放縱。因此,酒與禮樂文化之樂存在著差異。樂是人之所作,制作者在作樂時已經(jīng)將原初的聲、音納入禮之中,其樂為和樂。以樂而樂遠不如無限定裁節(jié)的酒所帶來的樂奔放與熱烈。
禮樂文化視覺與聽覺并重,但二者之間的平衡只是理想。姜尚尚賢,片面發(fā)展了事功效率精神。周公以尊尊親親治魯國,禮樂相對平衡。周公與姜尚之間的對立是禮樂與事功之間的對立,這對張力也蘊含著禮樂文化進一步發(fā)展的命運。歷史的進程展示出了禮樂與形名事功斗爭的結(jié)果:禮崩樂壞,而形名事功精神暫時勝出。不過,禮崩樂壞并非全靠形名事功這個外力造就。禮樂之間的對立,酒助力樂,這動搖了禮的統(tǒng)治地位。禮樂之間既配合又爭斗,在爭斗過程中,酒參與并與樂結(jié)盟(在商時就是盟友),不斷突破禮,最終影響,甚至決定了禮樂文化的走向。禮崩是第一步,樂與酒聯(lián)盟戰(zhàn)勝了禮,同時也毀滅了樂,所以,樂壞是第二步。禮壞而樂亦崩壞,在禮、樂、酒三者沖突中,最終勝出的是酒。
事功效率與酒同時勝出,二者也一起獲得了解放。舊有的規(guī)則(禮)被突破,人性中理智與欲望得以施展。然而,事功效率與酒并未結(jié)盟。“形”以客觀、外在、確定、區(qū)分為特征,“酒”則以沖動、突破、不確定為其秉性。二者之間的對立、沖突有其必然性。作為事功效率工具的形名法令等客觀確定精神在春秋戰(zhàn)國的蔓延,齊桓-管仲為代表的這個思潮逐漸占據(jù)著思想界的主導地位,成為新的秩序。酒是任何現(xiàn)有規(guī)則、秩序的忤逆者,形名法令則欲隨時壓制酒的隨意、莽動,二者很快成為對手。所以,老的詩書禮樂傳統(tǒng)、新的形名思潮、酒三者,在春秋時代已經(jīng)構(gòu)成了精神界明爭暗斗的三元。
孔子以“仁”充實“禮”,欲護持詩書禮樂傳統(tǒng),而批駁、超越形名法令。“仁”以人情為實質(zhì),這與酒有相通之處。我們看到,孔子不再單純以“禮”這種外在的規(guī)范來約束酒,而是將個人酒量(承受酒的能力)與客觀化尺度視作飲酒的根據(jù),表現(xiàn)出對酒相當?shù)膶捜菖c尊重。“惟酒無量,不及亂。”(《論語·鄉(xiāng)黨》)“亂”是指個人的視聽言動超過、打破正常狀態(tài)及禮儀尺度。因此,“不及亂”既包含個人的自制工夫,也包含對客觀化尺度(禮)的尊重。這與《酒誥》“德將無醉”思想一致。《易》也有類似的表述:“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易·未濟》)“飲酒濡首,亦不知節(jié)也。”(《易·未濟·象》)節(jié)制(“節(jié)”)是個人的品德,每個人生命之“節(jié)”(節(jié)律、張弛之度)不同,根據(jù)每個人生命之“節(jié)”飲酒,此為“知節(jié)”。
《老子》沒直接說酒,但相關(guān)論述與酒有關(guān)聯(lián)。比如第三章“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第十二章“五味令人口爽”,反對感官享受自然也包括過度飲酒。對于尚賢崇智帶來存在的分化(離),《老子》深度拒斥,這又包含著對酒的部分認同。《莊子》自覺超越形名,而走向“形而上”(即 “形形者”或“使其形者”)。對于與形名作對的酒,莊子也表現(xiàn)出某種肯定。他意識到飲酒的不同功能,首先“飲酒以樂為主。”(《莊子·漁父》)其次,醉酒又是一種對生命分裂狀態(tài)的克服。“夫醉者之墜車,雖疾不死。骨節(jié)與人同而犯害與人異,其神全也,乘亦不知也,墜亦不知也,死生驚懼不入乎其胸中,是故逆物而不懾。彼得全于酒而猶若是,而況得全于天乎?圣人藏于天,故莫之能傷也。”(《莊子·達生》)“醉”是意識麻醉狀態(tài),表現(xiàn)為失去理智辨析能力(不知),不為死生恐懼所傷。因此也無從分別我與非我、彼與此。在莊子看來,恰恰是酒可使人“神全”,其原因在于死生驚懼等讓人身心分離的要素被醉隔絕于外,不入于胸,從而身心混一,魂魄不離,此謂“全于酒”。
全于酒者乃理智被酒麻醉的結(jié)果,贊美酒的人也往往以此為根據(jù),指出理智對人的有限性、不完整性。蒙蔽理智、使人擺脫理智的控制,這恰恰是走向完整生命的關(guān)鍵一步。不過,對于反對者來說,酒擾亂理智,就變成酒的罪狀了。如“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蹞步之澮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也。”(《荀子·解蔽》)醉者之“以為”總與事實有不符,神亂而無功也。
老的詩書禮樂傳統(tǒng)、新的形名思潮皆以形式性(禮、形名)為尊,尊“形”故無“形而上”之必要。試圖超越以“形”為尊才會有“形而上”沖動。孔孟以“仁”為第一序精神,道家同時否定與超越兩大思想傳統(tǒng),都表現(xiàn)出“形而上”的強烈沖動。歷史地看,隨著“形”向“形而上”的推進,以及向“體”范式的轉(zhuǎn)換,“酒”(對人)的新意義不斷涌現(xiàn)。由“形”到“體”,由“形”與“形”之間的分割到“一體”, 以融合、突破界限為基本功能的“酒”越發(fā)顯得必要。可以看得出,酒與“形而上”沖動天然合拍。
漢代不斷開疆拓土,不斷上升、突破已有界限而建立龐大帝國。同時,追求夫婦一體、家國一體、君臣一體。在思想領(lǐng)域,先用黃老,休養(yǎng)生息,物豐民阜。繼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以儒家思想一統(tǒng)天下。社會安定,生產(chǎn)力恢復,物質(zhì)產(chǎn)品豐富,釀酒技術(shù)普及,釀酒規(guī)模不斷擴大。政府放開對酒的管制,酒鋪增多,飲酒量激增。最重要的是,漢代尊儒術(shù),禮又被提倡、鼓勵,以此治國、齊家、修身。但是,“樂”崩壞之后,江山社稷活動尚有樂舞,士人、平民的日常生活則無。在一定意義上,酒進入尋常百姓家(有條件的士大夫偶可行“鄉(xiāng)飲酒禮”而行樂),與禮配合,發(fā)揮著“樂”之和樂功能。
這從漢人對酒的認識中可以發(fā)現(xiàn)端倪。“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yǎng)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yǎng)疾。百禮之會,非酒不行。……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yǎng);放而亡限,則費財傷民。”(《漢書·食貨志》第四下)“天之美祿”指天所賜予的好福運、好享受。無酒不成禮。酒何以能夠“頤養(yǎng)天下?”荀子已經(jīng)談到“禮者,養(yǎng)也。”(《荀子·禮論》)其養(yǎng)是指:以禮義給欲望劃分界限,以養(yǎng)身養(yǎng)情。“以酒養(yǎng)天下”的觀念包含著漢人對酒的新認識,比如他們已經(jīng)認識到酒為“百藥之長” (《漢書·食貨志》第四下),它可療治百疾(扶衰養(yǎng)疾)。酒不能令人飽,對維持人的生存并非必要之物,或者說乃多余之物,生活之裝飾。酒之頤養(yǎng)天下,重要的不僅是以酒養(yǎng)身。而在于,酒可以“養(yǎng)神”,所謂“享祀祈福”即此也。具體說,酒可合歡,對于調(diào)整人的精神狀態(tài),豐富人的精神生活,都具有重要價值。不妨說,飲酒已經(jīng)成為漢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盡管還未必是其過日常精神生活的主要方式。當然,自孔、孟始,飲酒已被當作一種享受,一件樂事。如“有酒食先生饌”(《論語·為證》)“曾子養(yǎng)曾皙,必有酒肉。”(《孟子·離婁上》)以酒養(yǎng)身,且可悅心,這是儒家對人為什么要飲酒的回答。漢人無疑繼承了這個觀念,以禮(或德)飲酒,以酒行禮,從而構(gòu)造了一個和樂一體的酒鄉(xiāng)。
基于對酒的認同,漢人對酒移易人的品格也有著新的評價。韓非子曾斷言“常酒者,天子失天下,匹夫失其身。”(《韓非子·說林上》)似乎常飲酒百害無一利。許慎則為酒辯護:“酒,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說文解字》)人性善,飲酒會就善而善;人性惡,飲酒會就惡而惡。酒本身無問題,飲酒也不成其為問題。對酒的這些認識無疑顯示出漢人寬大的包容心胸與開放心態(tài)。
四、醉的自覺
漢人以酒頤養(yǎng)天下的觀念構(gòu)造了“酒鄉(xiāng)”(酒的世界),魏晉人推進了一步,自覺構(gòu)造了“醉鄉(xiāng)”(醉的世界)。 如同微醺與大醉的區(qū)別,酒鄉(xiāng)與醉鄉(xiāng)也有差別。酒鄉(xiāng)是一個以愿意共飲者以酒為媒而共同創(chuàng)造的和樂局面;醉鄉(xiāng)則由一個醉酒者開創(chuàng),所有醉酒者自由出入的世界。二者是量的差異,也存在質(zhì)的差異。酒鄉(xiāng)的特征是和樂,醉鄉(xiāng)的特征是混全一體。
漢末,新形名家崛起,名法治世,功利、效率、確定、客觀精神再次主宰思想界。于酒,曹操好飲,頗知之,但基于政治考量而發(fā)布禁酒令。曹植承其父意而作《酒賦》。曹植對酒的掌故、性味與性情有充分的了解,其對酒多有同情,甚至贊賞。但其才情被經(jīng)世之慮(作者之事)壓抑,而以“矯俗先生”自居,斥酒為“淫荒之源”,最終直白地將“酒”與“先王”“君子”對立,“酒賦”對酒的同情與對禁酒令之認同正是其內(nèi)在精神沖突之表達。
儒家(杜恕的《體論》為代表)、道家(王弼的《老子注》《老子指略》為代表)以“體”批駁形名,在思想方式上抗拒之、超越之,而歸于“一體”。于酒,孔融依據(jù)儒家精神傳統(tǒng),作《難曹公表制酒禁書》:“酒之為德久矣。古先哲,類帝禋宗,和神定人,以濟萬國,非酒莫以也。”酒一則可以用來祭祀神明祖宗,作為人與神明祖宗相互通達必要的媒介;二則可直接移易多愁多憂的世人精神,使之諧和安定。此二者乃平治天下的基本條件,舍棄之而以名法治世,則不濟。“竹林七賢”則在行動上以特定的在世方式——“飲酒”與形名家抗衡,而自覺歸于天地萬物一體。竹林之飲,不必追問是酒占有了七賢,還是七賢占有了酒。如實地看,二者交融,酒獲得了人格形態(tài),七賢之人格也以酒顯。酒再一次以獨立的精神形態(tài)出現(xiàn)在思想界。
劉伶《酒德頌》在此視域下獲得了清晰的思想史意義。對照著形名家思想,《酒德頌》的旨趣可以更鮮明地呈現(xiàn)。“大人先生”是酒的人格形態(tài),或可說是人、酒無間者。在劉伶,醉不是逃避,而是自覺的精神追求,承載著價值理想。大人先生以酒破除了個人有限感官所及并自限的狹小時空,隨酒升騰至天地、萬期、日月、八荒構(gòu)建的無邊無際的洪荒之境。在天地、萬期、日月、八荒構(gòu)建的一體之境中,耳目所及之形聲皆如纖塵。至于人為構(gòu)建的禮法之拘,是非之限,大人先生亦能作如是觀。其所以能如此,乃在于它能夠去除一切思慮,感官不為外在事物、利欲所遷移,不為外在事物所移易。在劉玲觀念中,酒之功近于道。它移易人的身體與精神,最終把人領(lǐng)入至廣至大之境。酒渾化一切外在的差別,也會讓人抑制、泯化一切分別之知,讓人自由展開自己的生命,自由擁抱(而非把握)這個世界。大人先生的世界人我和悅、物我相與、形神渾化、魂魄相守,此和樂境奠基于自覺的醉。換言之,無自覺的醉之支撐,只能偶窺醉鄉(xiāng)之好,最終必迷而不復得其入路。
竹林之飲的大人先生們,遠拒曹魏以來“新形名”之泛濫,近則以酒求樂(其樂陶陶)。陶淵明的《飲酒》詩在此時段思潮中也呈現(xiàn)出確定的意趣。名為飲酒詩,但詩中多不見酒。實際上,是酒將陶淵明帶到此詩境。酒使人心遠,心遠而能無車馬喧。酒的世界與世俗清醒的世界為完全不同的兩個世界:“一士常獨醉,一夫終年醒。醒醉還相笑,發(fā)言各不領(lǐng)。”(《飲酒》其十三)醉者失去自我,也就失去自我所屬的一切關(guān)聯(lián)。這些關(guān)聯(lián)屬于過去,當然會隨著過去被現(xiàn)在含攝而被無化。酒可合人群之歡,但醉境中隨著醉者自主消弭彼此界限,醉者與未醉者分裂為兩個世界。醒與醉擁有兩種語言、兩套邏輯,故彼此不通。世俗世界看似規(guī)矩井然,但“世俗久相欺”(其十二)。名利世界如夢幻(其八),但他們?nèi)匀弧坝芯撇豢巷嫞櫴篱g名”(其三)。陶淵明自陳:“忽與一觴酒,日夕歡相持。”(其一)堅決持酒而入酒的世界。酒的世界有佳菊(其五、其七),有在荒草淹沒的青松(其八),有清風、幽蘭(其十七),也有悲風中的蔽廬、淹沒庭院的荒草(其十六)。一言以蔽之,“酒中有深味”(其十四)。故愿意“杜門不復出,終身與世辭。”(其十二)
醉的世界在陶淵明即是“桃花源”。秦以強力實現(xiàn)一統(tǒng),以刑法維持其存在,結(jié)局是“亂”。“桃花源”與“秦時亂”相對,有秩序(屋舍儼然,阡陌交通),而無刑罰;有人情(黃發(fā)垂髫,并怡然自樂;以酒食待客),而無酷法;有生機(良田美池桑竹、雞犬相聞),而無爭斗。“桃花源”無疑是一個醉者構(gòu)建的永久和樂之境。
為什么七賢、陶淵明自甘于“醉”,熱烈地追求“醉”?醉首先觸及的是我們身體的邊際。“醉,酒卒也。各卒其度量,不至于亂也。”(《說文解字》)“卒”表征度量之限度。度量是身心的度量,一邊是“亂”,另一邊是身心所控制的“不亂”。《說文》立足于清醒世界秩序的維護,故深深警惕身體的度量。誠然,“醉”首先敞開的是人的有限性。目之所視,耳之所聞,口之所嘗,體之所觸,心之所思,皆有確定的邊際。飲酒而不醉,或以微醺為目標的人在此邊界內(nèi)生存,以各自的邊界自制自限,甘心做一個有限的存在者。醉者則愿意越出自身的邊界,漫游、領(lǐng)略邊界之外的、自由平等的世界。
形名與事功相互貫通,二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xiàn)即平庸。酒一直與形名事功敵對,它同樣蔑視平庸。竹林七賢與陶淵明盡管思想旨趣有差異,但對待平庸的態(tài)度則相當一致。平庸乃耳聰目明者所發(fā)現(xiàn)的這這那那、形形色色。或者說,平庸乃是向我們尋常的耳目所呈現(xiàn)的微微末末。平庸者看到這,而看不到這之前;聽到那,而聽不到那之外。究其根本,平庸世界乃是一個分割、分裂的世界。完整的世界被分割成碎片,人群被分割成彼此對立者,平庸世界中的人自身也是形神分裂。醉者將這這那那混而為一,將之前與之外融為一體,耳目呈一而及于一切。每一次醉都會消解平庸,因此定然不平庸。“三日不飲酒,覺形神不復相親。”(《世說新語·任誕》)古代人以酒彌合內(nèi)在精神的分裂,現(xiàn)代人“以酒為漿”也是看到了酒的彌合功能。形神相親的人同時也是一個與萬物相親的人,所謂“酒正引人著勝地。”(《世說新語·任誕》)“勝地”不是物我互相勝的角斗場,此乃遠離爭斗塵囂之清凈地。誠然,飲酒者并沒有實實在在地移易此角斗場,實情是:“酒正使人人自遠。”(《世說新語·任誕》)“自遠”表達的是,酒移易著個人鄙俗的目光與眼前鄙俗的境況,而能夠進入遠離塵俗之境。
醉者的生命融在酒中,或者說,酒構(gòu)成了醉者的生命。酒在醉者的身體中存在,在醉者的身體中不斷流動,與血交融。血被酒簇擁,被酒帶動而流遍每個臟腑關(guān)節(jié)。融化、突破每個臟腑關(guān)節(jié),由內(nèi)而外,浮于外的官竅被酒化而一同消融進酒中。眼睛不再注目于形色,耳朵不再沉溺于聲音,口舌不再留戀滋味,他們都被酒聚集在一起,離開身體,不斷升騰。酒所充實的身體與酒一樣充滿力氣與勇氣,無身而不再有內(nèi)外,人與物的界限由此虛化而隱沒。在俗人眼中,與酒為一的人往往被目為“狂”。平庸者不理解迷狂的真實涵義,只能簡單地斥責與貶抑。確實,酒狂對平庸者的迷茫轉(zhuǎn)瞬即逝,而對平庸的世界缺乏尊重。酒狂那坦蕩的眼神雖不清澈,但卻能映照出比海市蜃樓更美的圖景。描繪幻境的美妙語詞游離在平庸世界之上,酒狂并非要使平庸者獻丑,但平庸者卻抓住所謂的“邏輯”不放,擺明了要與酒狂作對。
醉的思想史意義在于:魏晉醉的自覺,也是情(欲)的自覺。醉自覺訣別嚴苛的形名,及形名塑造的世界:在上理智稱霸,在下自覺順從,二者一體。形名造就的世界實質(zhì)是世界的區(qū)分、割裂,彼此的疏離。醉的世界則是自覺以混全的酒打破區(qū)分、割裂,融化疏離而進入一體的世界。酒與理智對立,而與情欲勾連。在《酒德頌》《桃花源》的世界中,不是沒有秩序,它秩序井然,卻帶著濃濃的人情味。醉鄉(xiāng)是一個奠基于和樂精神之上的精神世界。自覺且愿意醉的人不是由于精神空虛,而是因為醉鄉(xiāng)的精神內(nèi)涵太廣大豐厚。
五、酒、詩與佛理
不過,醉的自覺、人情的自覺卻一直將酒與形名世界對立,其流弊是情欲的泛濫、欲望壓倒秩序,世界的虛幻。酒以“體”的精神與形名(包括平庸)對抗,以其最激烈的方式——醉超越了形名,最終走向了勝利:形名被徹底貶抑。但酒長于破壞而拙于建設(shè)。醉鄉(xiāng)(桃花源)并不能滿足人的欲望(人情),它也沒有提供一個更好的與天地萬物相處的辦法。因此,酒的勝利不免慘烈:顛覆了形名,卻流于現(xiàn)實之失序與精神之虛幻感。
在新的形名思潮退潮之后,佛教開始替代之而擔當起管制酒的時代重任。佛教以苦打動中國人,以寂滅作為解脫之道。斷欲被理解為實現(xiàn)寂滅的基本方式,戒酒則是斷欲之基本要求。不同于形名依靠外在的強制,戒酒等斷欲之目被理解為一種內(nèi)在的修行。彼時,興盛的世俗酒風與佛教戒酒之間構(gòu)成了鮮明的對立。唐人有詩勾畫出這種對立畫面:“千里鶯啼綠映紅,水村山郭酒旗風。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杜牧《江南春》)“酒旗風”與“寺廟”作為時代精神之二元,鮮明地對立,這構(gòu)成了南北朝真實的時代精神。“煙雨中”喻示著二元精神對立之結(jié)果晦暗未明。不管怎么說,有了佛教精神之制衡,酒的泛濫被檢局,相應的精神秩序得以整飭,這為走出混亂而達于有序奠定了基礎(chǔ)。
佛教戒酒說基于飲酒造成的危害,比如:“飲酒有六失: 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斗諍,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長阿含經(jīng)》之《善生經(jīng)》第十二)佛教除了以地獄、來世恐嚇人,佛陳說醉酒之害,一直試圖在說理。佛的出發(fā)點是以“六道輪回”“緣起說”等理論解脫人生,安頓身心,以確立平和的人間秩序。但他們最終卻是以種種理論拆散了人生,拆散了世界。把醉說得一無是處,這與魏晉名士們的認知完全不同。以此持戒酒說也與先秦以來儒家所持的“合歡”說迥異。因此,佛教戒酒觀念傳入注定掀起論爭風波。
大隋以武力實現(xiàn)統(tǒng)一,鼓勵佛教。李唐崇尚文治武功,推行三教并行政策,其精神根柢則一如大漢,事功、享樂等世俗精神占據(jù)主導,三教皆為平衡此世俗精神而設(shè),由此帶動中國精神復元。戒酒與飲酒構(gòu)成了大唐精神之二元,酒再次進入主流精神層面。
王績嗜酒且能釀酒,撰有《酒經(jīng)》《酒譜》(二書已佚),可知其深解酒性。其人善撫琴,慕阮籍、嵇康之高風,得陶淵明之旨趣。作《醉鄉(xiāng)記》,自覺將“醉鄉(xiāng)”描繪成一個道家式的理想之境(淳寂)。他以醉鄉(xiāng)為理想,評判歷代政治得失,刻畫出黃帝以來的政治思想史演變歷程。他認為,醉鄉(xiāng)與“結(jié)繩之政”“禮繁樂雜”“喪亂”相悖,而與“舟車器械不用”“刑措不用”之政相接,隨著酒仙精神而顯。醉鄉(xiāng)不在禁酒之“西天”,相反,不醉者不得入,恰恰是醉酒者可游于其中。這可以看作是對佛教禁酒斷欲思想的回應。王績的詩作奠定五言律詩根基,其開創(chuàng)的詩與酒相結(jié)合的新境界奠定了大唐精神基調(diào)。
醉者在迷狂中創(chuàng)造了偉大的作品,比如李白的詩、張旭的狂草,等等。李白是詩仙與酒仙合體,其本人對愛酒有完整的辯護。如:他認為飲酒可以齊生死,遠愁悶,忘吾身。簡言之,酒通大道,飲酒之樂勝于神仙。詩圣杜甫有吟酒詩有300多首,其人好酒,有條件即縱酒,即痛飲。 白居易好酒,且善釀酒,自號“醉吟先生”。作《醉吟先生傳》曰:“性嗜酒,耽琴淫詩,凡酒徒、琴侶、詩客多與之游。”同時“棲心釋氏,通學小中大乘法,與嵩山僧如滿為空門友。”與友交往,“必為之先拂酒暑,次開詩筐,詩酒既酣,乃自援琴,操宮聲,弄《秋思》一遍。”詩、琴、酒合體,此白居易之個性。酒的基本特性是開放、升騰、突破,白居易棲心釋氏,則可以視作大唐詩酒開闊胸懷之具體表現(xiàn)。
酒激發(fā)、調(diào)動了三大詩人之詩情,創(chuàng)造出千百首天才作品,最終三人也歸于酒,與酒同在。李白“以飲酒過度,醉死于宣城。”杜甫亦死于酒:“永泰二年,啖牛肉白酒,一夕而卒于耒陽,時年五十九。”白居易盡管不是直接死于酒,但其疾應該與其嗜酒有關(guān)。自然生命與精神生命都融于酒,酒旗風可說即是大唐風。
與佛教注重說理不同,詩以抒情為要,詩與酒的結(jié)合,情感狂潮一發(fā)不可收拾。酒風吹到哪里,欲望即在哪里喚起。在大唐,欲望在哪里喚起,梵唄即在哪里響起。佛家以“苦”為“教”,如“苦集滅道”四諦以“苦”為第一諦,以“滅、道”為解脫之法。按照傳統(tǒng)說法,在味為“苦”,在“性”為“涼”。以“苦”立教正是以“涼”示人,以“涼”示物。佛家視“欲念”為“火”,所謂“欲火”是也(《楞嚴經(jīng)》卷八:“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以“清涼”降“欲火”,以止定人心、凈化人心,人心即可得清涼。如《大方廣佛華嚴經(jīng)》:“如是一切。普遍虛空。以為莊嚴。周遍十方一切世界諸佛道場。而為供養(yǎng)。普令眾生皆生歡喜。除煩惱熱。得清涼樂。如是示現(xiàn)。充滿十方。”又如《大方廣佛華嚴經(jīng)》:“悉能除滅一切熱惱。令其身心普得清涼。菩薩摩訶薩菩提心香亦復如是,發(fā)一切智。普熏身心。能除一切虛妄分別貪嗔癡等諸惑熱惱。令其具足智慧清涼。”“煩惱熱”“熱惱”“熱毒”使世人深陷苦中,唯清涼佛法可使人清涼。佛法以“清涼”為特征,亦以清涼為直接效果,此正可對治酒帶來的熱毒、熱惱。
僧人以茶來貶抑酒,可以看作是佛理與(詩)酒相爭的一個方向。如皎然:“越人遺我剡溪茗,采得金牙爨金鼎。素瓷雪色縹沫香,何似諸仙瓊?cè)餄{。一飲滌昏寐,情來朗爽滿天地。再飲清我神,忽如飛雨灑輕塵。三飲便得道,何須苦心破煩惱。此物清高世莫知,世人飲酒多自欺。愁看畢卓甕間夜,笑向陶潛籬下時。崔侯啜之意不已,狂歌一曲驚人耳。孰知茶道全爾真,唯有丹丘得如此。”(《飲茶歌誚崔石使君》)茶味苦,至寒,苦、寒之用為收攝、清明界限、持守自身,此正可對治世人熱烈的貪欲。茶不僅具有“滌昏寐”“爽滿天地”“清神”等對治生理之疾,還具有“破煩惱”“全爾真”等精神上的療效。這與性味大熱、助長煩惱的酒完全相反,后者以熱力使人上升,以熱量融化界限,由上升而成為突破的力量,由此助長人的欲望。從茶的立場看,畢卓醉甕間徒為笑柄,陶潛籬下酒亦不值一哂。故皎然感慨“俗人多泛酒,誰解助茶香。”(《九日與陸處士羽飲茶》)茶性與佛理相通,以茶為友成為佛教自然的主張。皎然以茶自標清高,同時批評“世人飲酒多自欺”,由此揭開佛理與詩酒對立的新篇章。
總的來看,人情(詩與酒)與佛理(戒酒)之間的對立構(gòu)成大唐精神的內(nèi)在基本張力,二者近三百年的沖撞開拓著大唐的宏大精神疆域,也豐富、充實著大唐的精神境界。
六、酒與天理
詩酒與佛理的對立,隨著大唐的瓦解,二者也迅速喪失尊嚴。北宋初年實行酒、酒曲專賣政策,酒的生產(chǎn)被政府嚴格控制。控制酒的生產(chǎn)之目的是增加酒稅,酒稅成為北宋政府的主要收入。為增加政府收入,總結(jié)與推進釀酒技術(shù)一直被重視。于是,酒業(yè)繁榮,酒肆林立。對酒的認識不斷深入,竇蘋的《酒譜》,朱肱的《酒經(jīng)》等論酒專著紛紛涌現(xiàn)。人們對酒的需求也不斷增長,人的情欲處于激蕩之中。宋代沒有向外開疆拓土的豪氣,卻不斷向內(nèi)——心性之域開疆拓土,發(fā)展出心性之學,不妨說,正是為了對治此時疫——與酒相互助燃之情欲的躁動。宋儒以此重建了儒學,并以儒學精神重建了東土(從周敦頤到張載)。相應,宋儒自覺堅定地拒斥佛教,并以天理代替佛理,牢牢控制酒與人情。
周敦頤奠定了宋儒的精神基調(diào),比如,確立君子人格,將孔顏樂處作為精神目標,等等。邵雍既有唐人之灑脫,又能洗去唐人躁動不已之悲情,而契接周敦頤,以安樂為生命之基本情調(diào)。邵氏嗜酒,其飲酒,不追求掃蕩人倫、歸于天地之大醉,而自覺堅持微醺。堅決將酒納入理中,不放任其流入無序。他主張以酒超越世俗之分化與分裂,而歸于天人、人我未分化之境。邵雍常飲,所謂“有酒時時泛一甌”(《對酒吟》)。他飲酒以微醺、微醉為好。在他看來,酒之妙用,“非唯養(yǎng)氣又頤真。”(《安樂窩中酒一樽》)酒對身體與精神都有頤養(yǎng)之功。酒于朋友間交際亦有合歡之功,邵雍對此深有體會。常飲酒,故能常樂、安和。酒不惟能使人安樂,它與詩一樣,還具有通達鬼神造化之能。酒之使人通達天地,實際上是泯除彼此清晰的辨別,回復到人、我、天未分之初。邵雍作了《喜酒吟》,道出了酒與天人未分之境之間的聯(lián)系:“堯夫喜飲酒,飲酒喜全真。不喜成酩酊,只喜成微醺。微醺景何似,襟懷如初春。初春景何似,天地才絪紜。不知身是人,不知人是身。只知身與人,與天都未分。”(《喜飲吟》)飲酒至于微醺之時,便可達于“天地才氤氳”之境。此時,兩儀未分,身心未分,人、我未分,天人未分,天人渾然一體。邵雍說“君子飲酒,其樂無窮。”(《君子飲酒吟》)蓋基于此。
宋儒中,程顥曾監(jiān)汝州酒稅,負責酒的生產(chǎn),對酒非常熟悉,這與程顥追求“孔顏之樂”“仁者渾然與物同體”(《識仁篇》)不無關(guān)系。“遴英同醉賞,誰復嘆官羈。”(《中秋月》)“價增樵市炭,興入酒家簾。”(《春雪》)但其他儒者對“樂”與“酒”的興趣一般,程顥抱怨“旁人不識予心樂”(《 偶成》),“旁人”恐怕不僅指普通民眾,還應包括當時的儒者。當然,程顥的志向不是做狂飲的“名士”或“詩家”,而是成就圣賢。“名士”或“詩家”樂于為酒所動,而升天入地。圣賢卻能定心定性,不為酒動志,不為酒動心,簡言之,不為酒動。可見,大程子已不復戀酒、嗜酒,堅持定心定性,將酒納入天理心性之中。
朱熹曾作《醉下祝融峰》:“我來萬里駕長風,絕壑層云許蕩胸。濁酒三杯豪氣發(fā),朗吟飛下祝融峰。”“醉”與清明自守相對,“醉”而“飛下祝融峰”,疑為縱情山林之士。“駕長風”“許蕩胸”,讀此詩,酒壯豪情,頗有酒仙之態(tài)。但這并不是朱熹的常態(tài),在其作后即自悔“荒于詩。”(《東山亂稿序》)這表明,朱熹與酒并不投緣。
酒與茶的對立在宋儒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邵雍不惟喜飲酒,同時亦愛飲茶。“靜坐多茶飲,閑行或道裝。傍人休用笑,安樂是吾鄉(xiāng)。”(《自詠》)茶有儉德,以茶的精神飲酒,這正可平衡酒之狂放,而長居安樂。朱熹偶爾喝酒,豪氣偶發(fā),便深深自悔,最終深契于茶,皈依于天理。還從吃茶中說出了一番道理。如:
“天理、人欲,只要認得分明。便吃一盞茶時,亦要知其孰為天理,孰為人欲。”(《朱子語類》卷三十六)
先生因吃茶罷,曰:“物之甘者,吃過必酸;苦者吃過卻甘。茶本苦物,吃過卻甘。”問:“此理如何?”曰:“也是一個道理。如始于憂勤,終于逸樂,理而后和。”(《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八)
建茶如“中庸之為德”,江茶如伯夷叔齊。又曰:“南軒集云:‘草茶如草澤高人,臘茶如臺閣勝士。’”(《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八)
聽朱熹評論,儼然一茶家,不難發(fā)現(xiàn)其精神深契于茶。各種茶皆如圣賢,都有美德。較之“滌昏寐”“爽滿天地”“清神”“破煩惱”“全爾真”等佛家功能性贊譽,以茶擬圣賢更坐實了茶德茶性。如我們所知,茶以清明為德,這對于涵養(yǎng)修德大有助益。宋儒以天理為標尺進行修行、變化氣質(zhì),反對天理之外任何事物對人的改變。酒以移易人為特征,自然成為宋儒所要規(guī)避的對象。宋儒反對人為酒動,更反對人為酒困。茶如圣賢,飲茶有助修德成性,此性情正與宋儒內(nèi)在追求相契合。其后,茶飲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為酒覓到了敵手,茶與酒的對立成為其后中國人精神生活的日常。
警惕詩酒的程(頤)朱雖也談“樂”,但終不能將之貫徹于日常生活。所謂“理而后和”,便將“和樂”置于第二位。其首要在世態(tài)度是“敬”,所謂“涵養(yǎng)須用敬”是也。“樂”以差別之彌合為特征,表現(xiàn)為由內(nèi)而外發(fā)越通暢的氣象。“敬”則以差別之持守為特征,表現(xiàn)為實誠之尊重。宋儒謂“禮主于敬”,透露出敬的實質(zhì)是對“別”尊重。我們由此可以看出,較之飲酒者堯夫、明道對和樂一體的鐘情,警惕酒的程朱渲染“天理”與“人欲”之別,嚴防人欲,試圖將酒納入天理控制之下。如此,也就控制了酒的融合、突破之功能,從而閹割了酒之本性。
從邵雍到朱熹,對酒的熱情逐漸減弱,以至于警惕、疏遠酒。這與高揚茶德、以敬在世緊密配合。最終通過天理、人欲之判析,將酒牢牢置于天理控制之下。天理不同于“六道輪回”“緣起”等渺遠佛理,它在人倫日常之中隨時顯現(xiàn),并以“絕對的應該”(所當然)隨時控制飲酒,試圖牢牢遏制住了酒的本性。
蒙元以彎弓鐵騎橫掃歐亞大陸,與此征服欲望應和不已的酒也盡顯豪邁蒼勁。帝國尚飲,酒風吹遍歐亞大陸。欲望向四方奔騰,帝國凝聚力不再,程朱理學遂入廟堂,擔當起收拾人心之任。
小結(jié)
在中國精神演變歷程中,人們對酒的熱情高漲,各種酒被源源不斷地創(chuàng)造出來。酒得以持存,得以在華夏文明長河里流淌不息。酒的度數(shù)越來越高,對人的身心刺激越來越大,其所激發(fā)的人性力量(激昂、迷狂、升騰、突破)也愈發(fā)強烈,酒賜予人的創(chuàng)造力同時不斷增進。酒不斷融合、突破各種界限,不斷為人類提供新的可能性與生機,將人帶至新的生命境界。相應,莽動不已的酒所召喚的對酒的限定、裁節(jié)、管束、調(diào)適從禮,到形名,到名法,到佛理與茶,到天理與茶,由外到內(nèi),由疏到密。酒常動,而禮、形名、名法、佛理、天理、茶常靜。二者之間激蕩、不諧、對抗。一部文明史就是一部或主動或被動,或自發(fā)或自覺裁節(jié)、平衡酒的升騰、突破、莽動之偉力的歷史。由此,“文”愈繁愈明,中國人精神家園不斷被建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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